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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7-04 09:30信息来源: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字体: [大 中 小]
硚口区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硚口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融媒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融媒体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2.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硚口区域内新闻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5.其他
主要包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硚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aokou.gov.cn)
2.硚口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微信公众号“硚口发布”;
4.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
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硚口区融媒体中心申请获取。融媒体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硚口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幸乐村8号10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27-83736080;
电子邮箱地址:qkqrmt@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幸乐村8号10楼;
邮政编码:430030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
向硚口区融媒体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www.qiaokou.gov.cn/xxgk/zfxxgkzn/)下载填写《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硚口区融媒体中心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qkqrmt@126.com,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硚口区融媒体中心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硚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www.qiaokou.gov.cn/xxgk/zfxxgkzn/)下载填写《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1)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硚口区融媒体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硚口区融媒体中心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硚口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