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办公地址及电话: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2号

027-8384962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口区委、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汉市口区水务和湖泊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武汉市口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水务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水务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务湖泊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水务湖泊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专项规划。

(三)负责提出全区水务湖泊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水务湖泊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五)组织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六)负责组织江河湖泊的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排水行业维护和管理。负责编制区属公共排水设施维修、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八)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组织或指导城区生活污水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城区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情况。

(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管理及维护供水设施。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区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水务湖泊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