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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7-03 10:50信息来源:硚口区民政局字体: [大 中 小]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区民政局领导及分工,区民政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民政业务规范性文件;
(三)民政规划、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四)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五)区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六)涉及民政业务的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七)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前述。
1、公开方式
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硚口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aokou.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2、公开时限
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区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硚口区民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硚口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应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硚口区民政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硚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申请表》。
(4)区民政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区民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区民政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区民政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区民政局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硚口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硚口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硚口区集贤路特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83780404;
通信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集贤路特1号,邮政编码:43003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或提出意见建议。接收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的电子邮箱:qkqysqgk@wuhan.gov.cn(该电子邮箱不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民政局或硚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