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404 Not Found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武汉市硚口区集贤路特1号
027-83780404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街道管辖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开展辖区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养老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策咨询电话:837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