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办公电话:027-83426152。负责中心内综合协调工作和对外有关业务的联系;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中心年度、季度、月度工作安排和工作小结;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中心干部任免、职工调配、工资管理、年度考核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和信访的工作;负责区机关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各类型会议、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的协调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科。办公电话:027-83426157。负责区机关大楼内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工作,完成率达100%;负责《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录入、更新和完善工作,做到一帐一卡,确保账卡、账物、账账相符;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实地盘存,并集中办理处置手续;负责《武汉市党政机关房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信息数据录入、更新和完善,以及配合做好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清查工作;抓好文印室的保密安全服务工作,不发生泄漏密事件,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负责《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数据统计、填报更新和分析汇总工作,以及示范单位组织创建工作;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借阅登记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办公电话:027-8342616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纪律规定,集中管理区机关有关部门财务帐目;做好资金年度预、决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用途合理安排、合规使用资金,为中心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证中心及代管核算的单位“三公经费”不超标;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审计、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配合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文交换科。办公电话:027-83426403。负责为硚口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临时性机构、驻汉部队和党的关系在本市部属省属单位、外地驻汉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出收进密级在机密以下的公文传递工作;负责按时参加每个工作日下午在市公文交换站的站际交换,负责将硚口地区各单位发出的公文交换至市公文交换站或各区公文交换站;负责公文交换车辆的安全使用;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化服务科。办公电话:027-83426179。负责物业、绿化、花木租摆、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消防系统维保、弱电系统维保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对物业、绿化及其他维保单位的考核;负责衔接物业公司报修后,组织维保或相关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项目需编制维修方案的,经预算评审后实施;负责购买相关维修耗材;负责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保障科。办公电话:027-83426398。负责维护区行政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管理,坚持巡逻制度确保行政中心安全;负责行政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人民防空的管理;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调处治安纠纷、劝阻上访群众到指定的信访场所反映诉求;定期对行政中心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负责区机关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维修;定期对保安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保安开展消防和反恐演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核算科。办公电话:027-83426519。指导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往来账户、公积金账户、医保账户等);为各单位建立独立、完整的支付系统、账务处理系统等会计信息化系统;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流程签收并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确保报销票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填制好记账凭证,及时打印装订成册,并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做好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系列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车辆调度科。办公电话:027-83426159。管理区机关公务车辆;承担区部分执勤执法公务车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等四部门机要通信、应急处置和调研等公务车辆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派遣;综合管理司勤人员,加强道路安全和公车使用纪律教育;承担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区机关大院停车秩序的管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车辆检查科。办公电话:027-83426561。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调剂、采购、处置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标识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承担公车补贴批准和配合开展公务用车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用车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年报工作;负责车辆报废、更新审核工作;负责区公务车辆信息档案、异动档案;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公房科。办公电话:027-83426165。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监管、审核、清查、统筹、调剂等管理工作;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配置管理、调剂管理、处置管理、新建管理、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业务进行督导审核;定期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地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档案收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