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及电话:

武汉市沿河大道518号

027-8342606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关于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区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区机关房屋的基建、改(扩)建、维修。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纪律规定,承担集中管理区机关有关部门财务账目。

(四)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承担区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收支、账务处理工作。

(五)保密、安全、准确、及时传递公文。

(六)对区机关供电、供水、供气、绿化、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进行日常协调服务。

(七)承担区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等保障性工作。

(八)承担区机关报刊征订和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九)承担区机关公务车辆,区部分执勤执法公务车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等四部门机要通信、应急处置和调研等公务车辆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派遣;综合管理司勤人员,加强道路安全和公务车辆使用纪律教育;承担公务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十)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调剂、采购、处置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标识化、标准化管理和公务用车统计报告;承担公车补贴批准和配合开展公务用车监督审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综合管理,拟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工作。

(十二)承担区机关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三)受区政府办委托,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