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àn 
  •  jiē 
拼音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7-03 10:30信息来源: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 ]

为增强市场监督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编制《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2.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等;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硚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iaokou.gov.cn)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硚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采取发放办事指南、新闻媒体宣传、设立公告栏等其他形式发布,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机关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01号;

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具体公告);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7-83783632;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43003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硚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填写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s://www.qiaokou.gov.cn/xxgk/zfxxgkzn),复制有效。收信人栏应写“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有关职能科室咨询。

(四)公开程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区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决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当场予以登记,且应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区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5.决定予以公开的,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其中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6)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不予公开或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申诉监督

(一)举报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科或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复议与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硚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