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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公文、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会务、绩效目标管理、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统筹指导全局政府采购工作。
(二)组宣科。承担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等组织人事工作。组织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舆情、党委信息报送等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的相关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集中监督管理住房、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区级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科(信访科)。健全信访维稳机制,统筹协调涉及住房、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有关维稳事件、信访案件处置。负责接待受理信访投诉。负责指导督查全局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定信访工作方案,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政策法规科(审批科)。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负责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处理依法应诉工作。依法负责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等工作。
(六)规划和改革发展科。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评估和实施方案。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参与论证涉及我区的轨道交通、过江桥梁、立交桥、主干道等相关市级城建项目的规划。负责全区住房、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参与指导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住房行业协会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
(七)城市更新科。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更新的评估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区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定城市更新重大政策以及有关标准、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城市更新等工程项目相关施工技术管理。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运营管理。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负责配合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论证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工作。
(八)征收科(城中村改造科)。负责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单位拟订、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负责审核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配合和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开展涉及我区的市级重点项目的征地征收工作。负责对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政策指导。负责指导协调城中村改造还建项目建设及产业用地规划手续,指导协调城中村整村拆除验收及控制用地移交。
(九)土地储备招商科。负责全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工作,组织储备土地的规划咨询、规划用地条件申报、不动产权证申办、储备成本报审、土地交易申请等土地供应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地块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拟定全区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房改政策执行和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工作。
(十一)开发和交易管理科。监督配合编制、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拟定全区房地产调控和开发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配合市房屋主管部门对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统计。负责协助市主管部门实施全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按权限负责房产交易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负责房产测绘管理。
(十二)物业和租赁管理科。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房屋租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规划。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租赁合同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三)市政建设管理科。落实涉及我区的轨道交通、过江桥梁、立交桥、主干道等相关市级城建项目。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区级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等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配合有关单位推进落实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负责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开展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建设工作。
(十四)市政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管理科。落实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实施相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推进市政基础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危房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