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7-03 17:05信息来源:硚口区城管委字体: [ ]

根据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采取硚口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方式,同时,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新闻发布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51号;

邮政编码:43003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3733223

传真号码:027-83771837

电子邮箱地址:qkqysqgk@wuhan.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硚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www.qiaokou.gov.cn/xxgk/zfxxgkzn/)下载填写《硚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515日执行。


附件: 硚口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