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1190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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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3 15: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15:50 |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