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5-11901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3-13 15:5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3 15:50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3 15:50

武汉市硚口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硚口司法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1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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