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问题(省序号23)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部门协同、完善制度、摸底排查、淘汰更新等多维度举措,形成全链条监管体系,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有效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违规使用等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逐步提升。
措施完成情况:
1.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域摸底调查,建立包含机械型号、排放等级、使用单位等信息的动态数据库。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高效运行,实现“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全覆盖。严格执行编码登记制度,2024年至今,完成编码登记上牌738台,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尽登率达100%。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工业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非道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测,对检测不合格非道路机械,全部依法立案调查,完成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1台,针对梦湖云著、汉江云宸、地铁12号线(江北段)土建8标等项目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超标情形,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5万元。
2.今年以来,联合区住更局、区资建局定期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覆盖施工场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使用单位均按要求建立台账,实现机械使用全流程追溯。
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宣贯会,引导企业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辖区在建工地施工项目的巡查力度,确保落到实效。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380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