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5-32243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硚口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5-12-31 11:1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硚口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5-12-31 11:11

硚口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12-31 11:11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

类型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备注

1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九条

口区


2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第四十七条

口区


3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第四十七条

口区


4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

口区


5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

口区


6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行为的行政强制(封存有关资料)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第三十八条

口区


7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行为的行政强制(封存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第三十八条

口区


8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制止无效的行为的行政强制(通知暂停拨付、暂停使用)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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