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5-117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3-10 09:2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2 17:2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2 17:2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涉企

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1

双随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常码头一加油站

环办执法〔2021〕18号

2

双随机

武汉江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长丰大道加油站

环办执法〔2021〕18号

3

双随机

武汉金品珠宝有限公司

环办执法〔2021〕18号

4

双随机

硚口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环办执法〔2021〕18号

5

双随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西大门加油站

环办执法〔2021〕18号

6

双随机

武汉市第四医院(古田院区)

环办执法〔2021〕18号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重点源全年按100%抽取;一般源全年按在编在岗人员1:10比例抽取。每季度抽取1次。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次/季度。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双随机工作联络员,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二)科学制订计划。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科学制订抽查计划,抽查计划要统筹全年工作,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

(三)公开抽查结果。在抽查活动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内,各相关处室(单位)将抽查结果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开,联合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

(四)严格依法处置。各相关处室(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监管闭环管理,防止监管脱节。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和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专项检查计划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尚未发布,待上级部门发布后,我局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我区专项检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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