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1155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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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1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10:05 |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辖区内危化企业、工商贸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各类文件规定。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
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各类文件规定。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