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3-2292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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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1 12: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复决字〔2022〕第110-3号 |
名   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17:18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硚复决字〔2022〕第110-3号
申请人:刘xx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xx年x月
地 址:湖北省xx县xxxxx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365号
法定代表人:黄天立 职 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20104135047xxxx)的行为不服,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11月16日,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备注:文中xx均为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