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3-1364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0 17: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17:26 |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压实责任。各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注重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与“十四五”发展目标(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相衔接,注重全市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三年行动目标(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与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以上)相统筹,科学、精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目标。要以目标引领认定和扶持工作,完善基教(学前)、规划、财务、教师、督导、教科研、教育发展保障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年度任务完成。
二、把握标准,规范程序。各区教育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22〕1号),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宣传引导到位、过程执行到位、公示落实到位、结果备案到位。要坚持认定规模和认定质量并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严格限定在合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具有办园等级的民办幼儿园,严禁认定办园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扶持,引导发展。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局落实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继续按照市级资金“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区级资金“严格配套、鼓励提标”的策略保障。要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做好奖补项目申报,主动接受审计、检查和绩效考评;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公示。要通过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教师培训、教研指导、资源共享等途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四、聚焦问题,强化监督。各区教育局要以2022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运营管理专项审计整改问题为鉴,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待完成的整改问题,逐项对账销号,善始善终;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的问题,从机制建设着眼,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半年,市教育局将对各区2022年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内容与此前我局制定发布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任务清单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