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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6年3月16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硚口区义烈巷小学使用的餐具(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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