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936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15:05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15:05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7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硚口区君邻超市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样检测。2025年8月19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ZXL4-00200),上述抽检的生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已积极作出整改,并现场张贴食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了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