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6605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09:44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09: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7月3日,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我辖区内武汉市硚口区正祥鲜又鲜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山药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