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168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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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8 16: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16:23 |
2025年5月27日,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号:2025GC01367、2025GC01368),上述抽检的紫薯、红薯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已积极作出整改,并现场张贴食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了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