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155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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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6 15: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15:02 |
根据《2025年硚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4年4月15日,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拾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骨碟)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单位已积极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公示在餐厅大堂接待处,主动消除了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5日,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拾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单位销售不合格鳝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无可没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