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059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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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16: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16:51 |
我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辖区1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3月27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硚口区奥羽餐饮服务店采购的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已积极作出整改,并将不合格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消除了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