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035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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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7 09: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09:24 |
根据《2025年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3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长丰店销售的红糖(生产日期2025-02-13、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4月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长丰店销售的红薯(购进日期:2025-04-02)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单位销售不合格红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销售不合格红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该单位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作出整改,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货查验的管控,主动消除了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