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1988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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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1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3月16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硚口区永利文亭食品商行经营的如下商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白芷、八角(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5-1-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