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1921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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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09: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09:53 |
按照《2025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3月1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硚口区永香副食批发部销售的如下商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酒香花生仁(麻辣味)(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1-15,保质期:8个月,标称生产者名称:合肥市国翔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商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酒香花生仁(麻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