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答

更新时间:2022-12-06 09:44 发布时间:2019-08-22 09:54 来源:硚口社保处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决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实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二、哪些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什么?

1、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2、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3、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4、对1000人以内的参保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欠费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返还政策?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按规定返还其失业保险费。

五、返还资金从哪里列支?

返还给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失业保险费如何返还?

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税务、商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企业减员、类别、人员规模、缴费等情况确定返还方案,向社会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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