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2-12-30 17:20 发布时间:2019-08-22 09:32 来源:硚口社保处
          先生/女士:

    您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流程

    1、填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

    2、求职意向。到人力资源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

3、失业登记。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到原参保关系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

4、医保接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窗口,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单位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5、申领登记。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携带《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于10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新城区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区人社局规定流程办理)

二、温馨提示

1、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当月15日前开立银行帐户的,失业保险金当月26日前到帐;16日后开立银行帐户的,次月26日前到帐。

2、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勿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关系跨区转移,以免影响您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请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10日-22日之间将职工医保关系接续至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并按时足额缴费

4、请您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至少3个月内不要将失业保险金银行账户销户。

5请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请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时间

每月1日—2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江岸社保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保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保处        83883537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保处        84706036   汉阳区七里新村143号

武昌社保处        51866269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保处        86867727   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保处        87223103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136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社保处 84739283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87958100   江夏区北华街42号602室

东西湖区失业    83215402-6-3 东西湖区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汇处150米“两馆一中心大楼”(海景菜场对面)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63-6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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