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武房规〔202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硚口区2025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递补配租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项目
本次腾退房源涉及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华生·汉口城市广场一期、邻里中心、紫润明园等8个项目,共计170套房源(房源基本情况及收费信息见附件一)。
二、递补对象
首次发证时间在2022年7月30日之前,且以往未报名参加过公租房递补配租的持有硚口区《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保障家庭,共240户(见附件二)。考虑到房源数量在腾退与配租过程中动态变化的不确定性,最终复核家庭可能会有增减。
注: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 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只能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三、资格复核
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相关规定,配租前开展资格复核。街道报送资料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未通过资格复核或在报送资料时间截止前未申报资格复核的家庭,不予配租。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递补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过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统一时间报名登记。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委托书。
(二)取得选房资格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后放弃选房权利或者选定房源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三)承租人签约入住后应自觉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押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和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
(四)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对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公租房保障家庭应当在户籍、家庭人口、婚姻、房产、收入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以及收到保障资格复核通知后规定期限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相关情况,配合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五、配租原则
所有腾退房源依照“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原则上1人户的家庭选择建筑面积较小的住房,2至3人户选择建筑面积40至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4人户及以上的家庭选择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按“先优先配租对象,后普通申请对象”的批次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批次内,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公租房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编号顺序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