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19-147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7-01-13 14:5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17-01-13 14:50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13 14:50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健全完善“三中心、三武汉”框架,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决定性阶段,是我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创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决胜阶段,也是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阶段。为加快我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履行职责、推进健康武汉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奋斗目标,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步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着力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综合实力大幅增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迈上新的台阶,医改、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等国家级荣誉30余项。“十二五”时期是武汉卫生计生事业历史上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成效最显著、群众受惠最多的时期。

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指标持续改善。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十一五”期末的78.88岁上升到80.55岁,婴儿死亡率从3.5‰下降到2.6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4.28‰下降到3.22‰,孕产妇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十二五”末为11.44/10万,均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并走在全国前列。 

计生国策严格落实,人口稳定均衡发展。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人口出生率保持在 12.8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04‰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年均93%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十二五”末降至111.42;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试点、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婚育新风示范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所有行政区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

医改工作纵深推进,改革红利惠及全民。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65元提高到520元,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以上,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并向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拓展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顺利启动,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成为全国样本;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有效改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医疗资源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398家,三级医院数量从29家增加到46家,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从5.76张增加到7.61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从2.58人增加到3.10人,注册护士从2.75人增加到4.26人,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从510台(套)增加到1528台(套)。国家、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分别达到121、92个、134个。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住院人次数分别达到7336.10万、247.02万,比“十一五”末增长34.35%、55.32%。无偿献血成效显著,年献血人数超过19万人次,年供血量达到67吨,核酸检测比例达到100%,连续2届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紧急医疗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建成全市“120”指挥调度网络体系,建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急救协作机制。

公卫服务不断强化,居民健康更有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个区创建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计划免疫工作有效推进,以街(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9.64%。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从“十一五”末的288.36/10万下降到189.47/10万,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有效防控了人感染H7N9、H1N1、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性疫情,消除了疟疾和碘缺乏病,建成湖北省麻风病防治临床技术指导中心,艾滋病防控示范全球,武汉被世界艾滋病大会誉为“中国最先进艾滋病防控技术和实践的发源地”,5个区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提前2年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慢病防控成效显著,6个区创建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武汉市职防院获得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9.10%、97.64%。卫生城市创建取得可喜成绩,城市卫生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科教人才协同发展,事业发展更具活力。新当选中科院院士1人,国医大师1人,长江学者6人,湖北中医大(名)师33人,国家级学术专业学会主任委员13人、副主任委员81人、常务委员50人,省级165人,享受国家级政府专家津贴260人,遴选黄鹤英才(医学)14名、优秀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375名。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5个,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4所,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3个,获国家、部、省市级科研奖励280项,发表SCI学术论文4000余篇。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法治行风持续加强,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六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颁布实施。行政审批制度得到优化,取消前置审批3项,下放审批权限8项,审批时间大幅缩短。推行综合监督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法制化建设,综合监督执法覆盖率达100%。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落实,各项专项治理成效明显,137项服务举措便民惠民。王争艳等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行业新风正气得到弘扬,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源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不同区域之间人均医疗卫生资源差异较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高的区达到 15张以上,少的不足3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二环以内,新城区卫生相对薄弱;过多发展综合医院,部分专科发展缓慢,康复、老年医疗护理、儿童医疗、精神卫生等专科资源不足;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明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市、区疾控中心硬件设施处于全国、全省中下游水平,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公立医疗机构比重较大,社会办医床位数仅占15%。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同性不够,服务供给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定位不够清晰,相互之间无序竞争,城市大中型医院资源被用于基础疾病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率低,床位利用率仅为54.04%。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问题,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体制机制性矛盾日益凸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局部探索,以药补医机制尚未彻底破除;全民医保体系有待提质增效,支付方式改革相对滞后;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亦需大力规范和整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正在推进,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亟待完善。医疗科技与人才水平不足,制约了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我市医学高端领军人才较少,重点专科实力不突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转化能力亟待增强;市属医疗机构同质化严重,差异化发展不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任重道远;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人员学历偏低,年龄老化,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人口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较大。全市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严重影响人口均衡协调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完全实现均等化;城市年老夫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未实现全覆盖,计划生育特殊 困难家庭扶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体制机制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仍不完善,引导和激励作用未充分发挥。卫生事业投入资金使用分散,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市区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明晰,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亟待改善。

二、“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进入到以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我市成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需要,不能再走盲目高投入、追求简单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而要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体系中不断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新需求。随着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和“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的实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将持续大幅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促进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进一步释放,卫生服务的提供要注重基本医疗和高端医疗服务双轮驱动、协同发展。

(四)城镇化、老龄化加速和疾病谱变化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84%,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与快速城镇化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全市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老年人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传统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疾病负担。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必须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从单纯的疾病治疗转向综合性健康管理。

(五)“健康中国”建设为打造“健康武汉”提出了新思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建设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康的社会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培育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这些都为我市在“十三五”期间打造“健康武汉”指明了方向。

(六)生育政策调整对计划生育转型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预示着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重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七)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革新创造了新动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条件,为卫生计生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带来了新机遇;医学科学技术不断突破,创新药物、新型材料和医疗器械,医学3D打印等新技术的不断推出将促进健康服务手段革新和新医学模式的产生。

三、“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三个升级版”和“一个率先两个基本”发展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竞进提质、升级争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工作方针,以保基本、强机制、补短板为主线,积极适应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统筹推进卫生计生各领域改革创新,着力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健康武汉,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相一致。针对人民群众对健康需 求和计生服务的新期盼,创新医疗技术手段和卫生计生服务供给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实现共享发展。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正公平。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打造整合型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与行业发展相融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总量适度发展与结构优化相并重。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合理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政府办医与社会办医之间、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不同专科之间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保持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落实政府在规划、筹资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开放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目标,完成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卫生资源总量力争进入全国前三,居民健康水平、总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学高端人才、医学科技创新等重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健康武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体指标

1、居民健康水平指标:

1)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6岁;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2、公共卫生指标

4)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80/10万;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

6)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90%;

7)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到70%以上;

3、医疗卫生资源发展指标

8)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8张;

9)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3人;

10)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4.8人。 

4、医疗服务水平指标

11)全市三级甲等医院外地患者就诊比例平均达到40%;

12)综合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下;

5、基层卫生服务指标

13)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家庭)医生数3-5人

14)全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90%。

15)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5%以上。

6.科教人才指标

16)国家重点专学科数(累计)达到130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累计)达到3000项(含中医科研项目30项);

17)国家级主委、副主委数(累计)达到27人。

1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7、计划生育指标

19)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8、卫生监督指标

20)各类监管服务对象的卫生监督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四、“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按照“稳增长、优布局、调结构,补短板”的发展思路,均衡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6个新城区,要加快发展,增加供给,通过改扩建或新建区级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兴办分院等形式,快速复制优质医疗资源,每个新城区至少各建设1所高标准的三级综合医院和1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提高区域医疗服务能力。二环以内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医院,现有公立医院要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湖、古田、四新、南湖、鲁巷、白沙、杨春湖等居住集聚区,要适当增设大中型综合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满足当地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积极推进光谷国际医疗城、后官湖国际健康城、盘龙城国际疗养城及环同济健康城建设,选择适宜区域建设武汉国际医疗服务中心,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加强临床急需专科建设,大力发展儿童、妇产、精神、肿瘤、老年病、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中心城区区级公立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逐步向专科医院转型。支持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重组,或转型为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市属医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0-1200张,区属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1000张。

2、大力提升医疗服务综合竞争力。聚焦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高端医疗品牌。积极培育国家级品牌医院群,力争1-2所医院进入全国最佳医院排行榜前十,5-10所医院进入全国最佳医院排行榜百强。切实加强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健全完善1+N协作模式,促进同一专业优势专科强强联合,重点提高本地区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肿瘤、口腔、骨科、烧伤等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基本建成一批专科领域国内顶尖的国家级专科诊疗中心。继续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到2020年,武汉地区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按照服务人口情况合理设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及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实行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提档升级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着力加强贫困地区街道(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提档升级,80%达到国家示范标准;新建25个贫困村卫生室,改扩建153个贫困村卫生室,实现271个贫困村都有一所“五化”村卫生室或中心卫生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人才素质提升计划,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相关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创新基层卫生服务模式,深化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完善签约服务制度,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家庭)医生数达到3-5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0%,贫困人口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90%。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推动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特岗津贴制度,强化绩效,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

4、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争取成为全国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战略,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和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多层次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学科38个、省卫生计生委重点专科35个、市卫生计生委重点专科55个,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医、教、研于一体的国内一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建成国内知名中医院。加强新城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三堂一室”建设,建立健全知名中医工作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巩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做好先进单位复核,逐步推进功能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达到35%以上。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以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好医院、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活动,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推广分时预约诊疗,完善精细化服务,推行优质护理,逐步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医院评审工作体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疾病诊疗相关分组(DRGs)评价试点,全市专业质控中心达到50个,促进医院持续改进服务和管理。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试点,逐步达到全市所有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健全血液供应安全保障机制,优化采供血机构服务管理,大力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到2020年年供血量达到75吨,实现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创新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推进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完善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巡查活动、“三好一满意”、民评民议等活动,树立行业良好风气和形象。

6、大力促进社会办医。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扩大医疗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范围,调整和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城区和优质医疗集群区开设医疗机构,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肿瘤、儿科、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验机构。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公立医疗机构实现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大力营造支持社会办医良好环境,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5]16号)中各项优惠政策,推进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7、持续推进“医养融合”改革。建立与人口老年化相适应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促进老年保健、医疗、康复和养老体系的有序衔接,建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加快老年医学和护理学科发展。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80%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康复床位。积极推进大医院开展“医养融合”,引导大医院设置老年病专科,开设老年病人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和合作,建立转诊快速通道,帮助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推动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二)坚持“预防为主”战略,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健全以省为指导、市为核心、区为枢纽、街道(乡镇)为基础、社区(村)为补充的五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市麻风病防治机构。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实施疾病防控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升职业病防控能力,到2020年,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格局。规范医院公共卫生管理,80%以上的市区属医院公共卫生科达到优良标准。

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由政府主导的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购买、管理及评价体系,凸显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结合居民健康需求,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深入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加快建设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库,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规范化,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完善考核评价补偿机制,探索试点基于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及绩效考核基础上的孕产妇、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健康管理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继续扩大服务受益面,提高服务成效。

3、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国家级化学中毒、核与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突发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基地和卫生应急准备中心建设。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预警机制,建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技能竞赛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卫生风险评估能力、处理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120”网络布点,新建空中、水上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医院急诊ICU综合抢救能力建设,推广急诊ICU一体化综合救治模式,打造立体化的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急救协作机制,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医疗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城市。

4、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 在96%以上。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策略,健全重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达98%以上。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探索有效的艾滋病防控模式,扩大艾滋病检测、干预和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推进“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推进结核病防治“三新一加强”模式,加强肺结核患者早期发现、规范诊疗与管理。坚持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理,全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加强乙肝、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性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等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5、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 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的慢性病防控机制。探索有效的慢病防控模式,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糖尿病管理和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早诊早治试点工作;推进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建立市级精神障碍康复师培训基地。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开展“互联网+慢病管理”项目,建立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继续开展争创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

6、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 设,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推进妇幼健康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强市妇儿中心,提升市、区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级,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加大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力度,建立胎儿医学中心和出生缺陷生物样本库,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和急救转运中心,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促进生殖健康,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等项目,重点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后高龄孕产妇保健,开办再生育门诊,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制度,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加强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和转诊能力,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7、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负 责、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基层阵地建设,着力创建健康促进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市、区健康讲师团专业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健康中国行”巡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探索运用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加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建立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信息系统,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积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覆盖率达到95%以上。

8、拓展深化健康管理。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健康管理工作体系,结合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开展院前、院中、院后健康管理可持续服务。推广黄陂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健康管理试点,构建以疾控机构为核心,二级以上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服务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9、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农村改厕进程,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8%,贫困村100%建成卫生村。扩大城乡居民饮用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覆盖面。健全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和质控体系,确保“四害”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扎实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到2020年,全市10%乡镇创建为国家卫生乡镇、30%成为省卫生乡镇。按照“健康中国”规划,积极推进“健康武汉”建设,大力实施健康城区项目,力争在健康城市健康评价中处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1、推进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依法妥善处理全 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按政策生育。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再生育服务管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办理,落实便民办证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实行一站式、社区代办、送证上门服务和承诺制。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信息共享,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出生监测网络,科学预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加快整合人口基础信息和人口健康信息,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出生人口监测质量。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政策,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生育观念,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社区(村)为主,街道(乡镇)负责”的工作机制,开展无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街道创建工作;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实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无“两非”行为承诺制;加强联合执法,组成市、区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诊所、小旅馆、流动车的日常监管,形成联合巡查发现线索、“两非”案件集中研判、重大案件严厉查处的工作机制。加强履职尽责,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或“两非”案件查处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执行单项“一票否决”。

3、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城镇计划生育年老夫妇一次性奖励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奖励扶助体系。关怀扶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实行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开展经常性心理咨询抚慰活动,建立关怀扶助的长效机制。实施新家庭计划,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健康文化促进、母婴安康、绿色成才、关怀扶助、家庭发展五大行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4、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率。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加强开发区、集贸市场、城区插花地带、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的服务管理。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实现流动人口经济立足、文化交融、身份认 同和社会接纳,促进社会融合。

5、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 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国和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强化街道卫生计生职责和主体责任,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基层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和待遇。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法治治理能力

1、全面加强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政策法规 体系,出台《武汉市爱国卫生条例》,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卫生法实施细则,做好我市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卫生计生事业的能力。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武汉”、“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业内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行业法治化。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卫生计生领域的权力 清单、责任清单和负责清单制度,继续取消、调整、下放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行网上审批,探索组合式审批和并联审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各区审批职能归并,完善市、区两级和审批、监督、管理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风险控制。

3、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完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形成“行政重点监管、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工作整体联动、信息技术支撑”六位一体工作格局。推进监督执法重心下沉,完善基层监督网络,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监督员职务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综合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健全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建设监测网络直报等业务管理系统,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中快速检测、在线监测技术和数据收集、分析与应用能力,推动公共卫生领域分类监管,优化监督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行动。

4、促进卫生计生社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学会、协会建设, 进一步提升行业学会、协会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术交流,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学术氛围,不断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发展活力。扶持卫生计生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梳理职能,强化政府规划、筹资、依法行政、监管等职能,将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社会调查、成果鉴定、项目评审、学术评价、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逐步形成政府委托职能或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目录”。制订行业服务规范,减少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干预,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效果评价和行为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五、“十三五”时期全市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工程

(一)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程

1、建立权责明晰的治理机制。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逐利机 制,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根据医疗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2、巩固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 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逐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制度,探索对超过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保障,提升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全部由财政代缴,新农合住院免起付线,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20%,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3、统筹推进药品供应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机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目录外医保品种数量,优先满足签约居民用药需求,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健全急(抢)救药品、常用短缺药品、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保障和预警机制。按照分类采购原则,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坚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式,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构建现代药品供应链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内部物流和外部物流一体化管理。

4、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推进机制,广泛推行基于病种的分级诊疗模式,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病种,建立以覆盖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目录。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情诊断、培训等服务,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规范转诊程序,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以及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合理引导就医流向。

(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工程

1、加强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加强省部属及市级医疗机构 建设,完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汉塑料厂内科大楼建设、武昌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等项目,推进市属医院各院区资源整合,提升区域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市级专科医院和康复项目建设,完成市东湖医院(市老年病医院)改造建设项目、汉口医院总院区康复综合楼建设等,解决市属医疗机构老年病医养资源分散、康复护理功能不强的问题,提升武汉市康复、护理水平。加强新城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建设,推进新城区医院业务用房和远程医疗建设,以提升专科诊治能力为重点,支持部分区级医院配置医疗设备,重点配备CT、核磁共振、数字化X光机、急救车和巡回医疗车等,规划建设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三级医疗机构。

2、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完成市急救中心、市疾控 中心迁建项目,打造武汉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武汉血液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建设,推动武汉血液中心率先成为中部地区集“血液核酸集中化检测、血液应急储备、输血科学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功能齐全、机构完整的现代化采供血机构。完成市妇儿中心住院楼建设,推动产科大楼建设开工。加强区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和基础建设,至2020年,全部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 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远程医疗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活动,完成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提档升级工作。

(三)实施科技人才工程

1、强化医学科技创新。强化重点专科疾病科研能力,与处 于领先水平的国内外知名医院和研究诊疗中心协作,建立专科领域国内顶尖的诊疗中心,重点攻克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口腔疾病、肿瘤、骨科和创伤外科及烧伤救治等诊疗技术难题;紧盯当代医学发展趋势,启动实施精准医学、个性化医疗、出生缺陷干预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打造国家级转化医学中心,依托优质高校资源和医学科研机构,以转化医学为导向,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联合攻关,突破基因测序、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癌前病变早期分子干预等前沿技术在癌症个性化治疗中的应用。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医学科研项目累计达到3000项以上,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实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黄鹤英才(医疗卫生) 计划,聚焦院士、杰出海外华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和“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加大国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计划,瞄准在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等领域具有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医学人才,加大学科带头人引进力度。到2020年,引进培养医学顶尖人才20名,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200名。

3.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 培养工程,以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专学科及国家级专科疾病诊疗中心为重点支持领域,遴选引进一批品德好、业务精、潜力大的青年人才,给予资金、政策支持,打造强大的医学人才后备力量,到2020年,选拔培养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625名。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住院医师的均质化;加强精神医学、产科、儿科、康复、病理、药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临床急需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新入职临床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

4、实施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提质计划。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 生为重点,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特设岗位、落实乡村医生培训政策、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岗位胜任能力;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建设计划,吸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引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培训模式,提升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到2020年,全市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3-5名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生9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人才达50%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达85%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各乡镇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临床医师、1名生殖健康咨询师和家庭计生指导师、1名信息统计专业人才,各村(居)至少有1名生殖健康咨询师。  

(四)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工程

1、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共享平台体系。加强医疗机 构智能化信息建设和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基础建设,三级医院在完成院内各临床及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应用基础上,加快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二级公立医院完成信息化基础及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两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库和电子病历库三大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全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三大领域的基本业务协同。以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医疗服务资源、医疗急救资源、公共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卡信息等数据为核心,建设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2、推广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开展在线医 疗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移动支付等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分诊转诊等便捷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的双重服务创新模式。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发挥上级医院以及本市综合实力强的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为农村地区提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区域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落实。完善互联网+急救服务,探索电子处方延伸服务,实现市民卡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

3、推广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全市医疗机构疫情信息实时上报、审核、预警,为群众提供实时在线的接种提醒和接种信息查询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疾病、职业病、雾霾影响健康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整合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妇 B超、分娩等信息准确实时传输、动态监测,利用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开展避孕药具发放政策宣传、免费避孕药具网点查询、在线药具申请及配送、“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在线咨询等便民服务。开展云健康管理服务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和现代医学两种医学模式在健康管理方面的特长和优势,利用可穿戴设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慢性病人、老人、妇女及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保障措施和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事业的领导。

要充分认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 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重要作用。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卫生计生部门与其它政府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协商机制,营造良好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加强出生人口动态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和融资机制

1、完善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对基层卫生和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投入责任,推进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政府要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足额的专项补助。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同时对政府举办的医院在 2015年以前形成的债务进行摸底、锁定、审核,对符合规划、经同级政府认定的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并逐步化解。充分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发展经费、业务经费及公用经费,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补助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政策,逐步增加政府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 

2、完善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医疗机构基础建设 项目规费减免政策,调整减免项目、标准和范围,将全市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项目也纳入规费减免范畴。对上述机构异地新、改、扩建项目,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规划、立项、土地划拨或置换、水务、园林绿化、民防、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规费,推进武汉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3、探索医疗卫生多渠道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推动医疗卫生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多元筹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1、规划的实施。本规划是《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总体规划在卫生计生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也是指导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决定卫生计生领域重大工程,制定卫生计生重大政策,以及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本规划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武汉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涉及约束性的任务指标,必须得到贯彻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力。规划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规划目标已明显无法实现的,需通过科学的论证评估后,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2、规划的监测。武汉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预测及监督制度,定期发布预测和监测报告。

3、规划的评价与调整。由武汉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落实各项规划要求。2017年底进行中期评估,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调整规划内容的,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总结本规划实施情况,为制定下期规划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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