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性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3-01-16 17:21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6 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审批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窗口申报

审批部门

硚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承办人


联系方式

83828667

证/书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设立(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不收费

受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除上述所列之外,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公法〔2005〕241号)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武汉消防信息网(http://www.wh119.com)--办事指南】;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①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5、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各层平面布置图,应能反映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情况);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书【武汉消防信息网(http://www.wh119.com)——办事指南】;

工作流程

1、窗口申报

2、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3现场检查;

4、行政审批;

5到受理窗口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办理地址:武汉市硚口解放大道213政务中心413窗口     邮政编码:430000                                  

投诉电话:83796119          咨询电话:8382866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whjs.gov.cn

备注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文字资料打孔按顺序装订成册,部分申报资料需扫描刻录光盘,扫描件采用JPG格式,每张照片不应大于300kb,以扫描件实际内容命名。

扫描文件包括: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②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场所平面布置图;④授权委托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收藏 打印 关闭
附件: 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附件: 开业检查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