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大数据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硚口区大数据中心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硚口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等文件要求,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修订《硚口区大数据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范围、途径、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必审批的流程化管理,保障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同时按照市级要求,按时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努力搭建网上“阳光政府”。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项目第五次蝉联“2020年度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连续3年位列全国计划单列副省级城市区县第一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硚口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我中心主要需公开组织机构类、规划计划、总结、人事信息、通知公告类信息。今年以来中心领导有变更,第一时间更新了概况信息和领导信息,及时公开了《2019年度武汉市硚口区大数据中心部门决算》、《2019年度武汉市硚口区大数据中心部门预算》、《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报》、《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发布工作动态1篇,按要求发布政府采购预告 ,利用“云端硚口”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3篇。因我中心为行政审批部门,无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事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认真落实审批签批流程,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不涉密。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无相关职责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无相关职责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相关职责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9.044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硚口区大数据中心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硚口区大数据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不足之处。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中心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发布必审批。严格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内部自查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充实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与量,提升时效性。
武汉市硚口区大数据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