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8342637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范围为依据,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2019年4月,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将调整后的领导班子、内设科室、职能职责等重要信息予以公开。同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和维护。各科室明确1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采集、报送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相关制度规范。2019年8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政治巡察工作,完善了《区发改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优化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了办理时限及7类回复规范,确保回复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照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办事指南、项目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等信息,并以方便公众为出发点,采用各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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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59 |
5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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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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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25 |
17 |
24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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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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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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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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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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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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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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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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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1933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结,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确定了我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制定出详细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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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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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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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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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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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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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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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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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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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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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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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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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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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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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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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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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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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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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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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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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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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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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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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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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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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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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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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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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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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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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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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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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意识有待提高。
2.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仍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3.信息公开人员力量配备不强。受编制限制,负责单位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身兼多职,难以满足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学习。组织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业务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规定。
2.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和管理,及时收集梳理全局重大事项、重点信息以及日常工作等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发布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