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19-240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4-11-26 17:4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硚政办〔2014〕32号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完整版请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4-11-26 17:4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完整版请见附件)

发布时间:2014-11-26 17:49

政办〔20143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全区35家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和监管透明度。积极推进区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区级各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项目,积极推动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实现区财政专项资金上下联动公开。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参照市级做法。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外,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部门预决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全部公开。

(三)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标准制定的渠道。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本市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

(五)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六)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错案率。

(七)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相应的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对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研究制订有关信息公开处理工作方案。

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好“口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等新渠道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利条件。

(八)优化政府网站主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加强财政资金、社会公共资金以及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

(九)用好新型公开方式。积极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十)落实基层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街道、社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居委会等现有资源和设施,探索社区(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机制建设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使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认真核实重要数据、观点和事实,确保回应及时准确、客观公开。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构建理性讨论的网络舆论环境。

(十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十三)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包括问题发现、问题处理、岗位责任、追责问责4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体系,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职责、程序、方式、时限及追责措施,制订工作流程图。

 

附件:1.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协调工作职责分工

2.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职责分工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协调工作职责分工

 

区领导及部门

工      作      职      责

区政府

苏海峰常务副区长

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财政(国资办)、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公务员)、经济开发、区政府办(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发改(物价)、经信(商务旅游)、国税、地税、金融、环保、社保、统计、机关事务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张勇强副区长

指导建设(建管)、国土规划、房管、水务(防汛)、民防、园林、招商、统筹(征收)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程宏刚副区长

指导教育、文体、广电、质监、食药监、民政、档案、地方志、老龄、残联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刘传副区长

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卫生计生、工商、科技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尹天兵副区长

指导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交通、司法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办

徐岗主任

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协调。

操俊峰、高雷、范宁、张晋、李若飞各战线副主任

协调和督促区政府领导分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熊芳俐副主任、总值班室主任

协调和督促政府服务平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转办工作。

区政府办综合科

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协助战线副主任协调和督促区政府领导分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领导及部门

工      作      职      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部门(12家)

区政府办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监察局

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区考评办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区统计局

(区信息化办)

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做好“口信息网”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平台技术维护工作;定期对各行政机关信息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区政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报告。

区保密局

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对各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和指导。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定期通报全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重点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区政务服务中心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转办依申请公开事宜。

区政府总值班室

做好政府服务平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转办工作。

区法制办

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工作。

区财政局

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区公安分局

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区档案局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信息的查询及进行业务指导。

    

 

附件2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职责分工

主体单位(56家)

基  本  职  责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部门(20家)

1、政府办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受理和处理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履行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共性

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4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个性

要点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

2、发改委

(物价局)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开原因、标准、执行期限,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范围和标准。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财政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政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涉及设备,服务类采购招投标情况);

3、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4、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主体单位(56家)

基  本  职  责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部门(20家)

4、审计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部门预决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除外)。

5、房管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信息,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以及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

6、食药监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情况;

2、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

7、环保局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建设项目环评、超标污染物监测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

2、本行政区域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

8、安监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调查报告等情况。

9、统筹办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情况。

主体单位(56家)

基  本  职  责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10、教育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教育方针政策、措施及其实施落实情况。

11、卫计委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医疗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及其实施落实等情况。

12、人力资源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建设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类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

14、质监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5、城管委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16、工商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17、文体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主体单位(56家)

基  本  职  责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18、民政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19、国土规划分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个性

要点

1、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

20口社保处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个性

要点

1、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相关部门(24家)

21、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

同上

共性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4、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2、统计局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23、司法局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主体单位(56家)

基本职责

公开工作要点

 

24、园林局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25、民防办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26、金融办

同上

共性要点

同上

27、科技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28、交通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29、水务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0、招商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1、档案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2、监察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3、编办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4、法制办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5、残联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主体单位(56家)

基本职责

公开工作要点

 

36、老龄办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7、国税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38、地税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39、公安分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40、媒体传播发展中心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41、城改办

同上

共性

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2、政务中心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41、机关事务管理局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42、地方志办

同上

共性

要点

同上

主体单位(56家)

基本职责

公开工作要点

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12家)

各街道办事处

同上

共性

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4、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经济开发区

同上

共性

要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武汉市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0日印发 

共印70

     相关附件:     硚政办〔2014)32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