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30175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18:3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政〔2025〕4号 |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丰街道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和规模调整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18:33 |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丰街道
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和规模调整的批复
长丰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居民委员会规模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常码社区居民委员会
将常码社区调整给丰竹园社区管理。调整后,丰竹园社区管理范围:东至常腾街中心线,南至发展大道、长丰大道中心线,西至汉丹铁路中心线,北至汉丹铁路辅线中心线。
二、其他社区管理范围保持不变
调整后,长丰街道共有20个社区,即百泽社区、东风社区、丰竹园社区、天勤花园社区、天顺园北社区、天顺园南社区、团结社区、园博北社区、园博南社区、长丰社区、正康社区、紫润北社区、紫润南社区、长源社区、永利社区、荣荟社区、新墩社区、长宜社区、长宁社区、长顺社区。
你街道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尽快抓好衔接工作,确保社区社会管理稳定有序,服务居民及时到位。区民政局要做好业务指导,配合街道做好政策解答。
此复。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