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170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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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16: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政〔2025〕1号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建立硚口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16:42 |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硚口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硚口区人民政府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建立硚口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5〕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武汉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21号)有关精神,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硚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硚口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激发“府检联动”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强化联动协作,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形成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法律共研、争议共调、逾权共管、治理共商的工作模式,构建起良性、互动、积极的新时代“府检”工作关系,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硚口、美丽硚口、法治硚口,助推硚口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武汉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作出硚口贡献。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平安硚口建设
1.维护国家安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影响国家安全风险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反渗透反暴恐反邪教工作。全面排查化解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2.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合力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加强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3.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合力推进毒品问题治理。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涉安全领域相关案件办理,推进重大风险防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聚焦人工智能、大健康、汉正街服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问题,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司法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申请优先办理,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5.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慎处置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案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主动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服务。
6.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加强长江司法保护,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依法严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协作,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和管理机制,共同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环保督察、监察、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依法护航重大项目推进。围绕区政府“项目建设突破年”十大重点任务的目标要求,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合作。依法严惩危害重大项目及项目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以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8.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畅通涉企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惩处、依法保护。
(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为抓手,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的提示预警,对于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共同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0.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共同建立事前预防、案中调解和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一站式”工作平台优势,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11.助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专题报告、年度通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五)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2.推进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做实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对追索劳动报酬,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形大力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依法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形成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力。
13.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协同落实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协同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建设,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强涉案未成年人保护。
14.强化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联合搭建普法宣传平台,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工作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府检联动”协调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的“府检联动”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收发、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通报等工作,并处理相关具体事宜。联络员变动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名单及时报送至“府检联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府检联动”协调机制召集人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有关方面工作开展及推动情况,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和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申请和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和专题会议,共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包括专题业务座谈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等形式。
(三)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重大案件法律风险评估协调配合机制。行政机关在进行重大执法活动、开展重大项目、作出重要决策前,可邀请检察机关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检察机关可就引发的问题或争议提供法律咨询,及时作出法律风险提示,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在办理涉及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重大项目实施、重大工伤事故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时,可将相关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检察职能,助推行政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就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推动源头治理。
(四)建立犯罪治理协同机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适用,共同推进完善轻罪治理制度机制。做实轻罪矛盾化解和追赃挽损,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协同推广非羁押人员信息化监管措施。
(五)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推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各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及时在“两法街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压实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收集、上传、分析和应用的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关键节点全过程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移送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主管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后,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中,对成员单位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可以同时抄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发现的执法监督线索也可以移送检察机关。
(六)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等机制。行政机关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制定审前磋商规范指引,推进磋商常态化、规范化适用。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完善调查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依法查询、调取、复制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采取勘验物证、现场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开展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通报。
(八)健全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数据、社会公共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衔接,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质量,夯实数字检察和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合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政府与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应跟踪落实工作方案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发现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向“府检联动”协调机制召集人汇报。召集人可视情况限期督办,并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单位追究责任。
(三)加强机制保障。区政府、区检察院应为“府检联动”工作提供物资保障,维护“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各成员单位应切实保障参与“府检联动”工作人员的数量、素养,促进形成“1+1>2”的执法司法合力。
附件:“府检联动”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府检联动”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一、协调机制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刘 星 区检察院检察长
副召集人:刘 川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树龙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盛 力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声浩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韩俊峰 区经科局副局长
张 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 珍 区司法局副局长
蔡正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斌 区人资局副局长
赵 飞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同华 区水务湖泊局副局长
叶晓青 区商务局副局长
肖坤才 区文旅局副局长
王 雪 区卫健局副局长
童 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肖森林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 繁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 欣 区住更局副局长
杨建斌 区国资局副局长
孙万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建波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俊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
段紫红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喻红兵 区税务局副局长
罗玉华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威 区生态环境分局专职副大队长
周 琰 区公安分局政工室主任
李 冰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邓 钢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高 翔 硚口社保处副处长
蒋 琳 硚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伟 易家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孙遂义 长丰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胡 晗 古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 希 韩家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辉 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 祥 汉水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元杰 宝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靖久林 荣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腾飞 汉中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副部长
代志刚 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刘亚斌 汉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
“府检联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具体负责“府检联动”沟通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杨树龙
成 员:丁立、唐瑞
联系方式:68839462
电子邮箱:13062264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