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0-8692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硚口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21 14:0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硚政〔2020〕3号
名   称: 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2 15:05

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5:05

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

(一)为统筹推进普查工作,成立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和各街办事处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各街办事处要设立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区组织普查工作的优势,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三)区(街)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立足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群干、专干人员组成骨干力量,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充分考虑入户调查大多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特点,根据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及时发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入户调查补助。

四、经费保障

依据《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及省市文件精神,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做到普查经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有关部门、区(街)人口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口普查规定。严格限定普查取得的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住户和个人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把控质量。紧扣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各级普查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强化数据质量控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升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协作配合。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积极支持配合抽借工作人员充实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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