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19-1492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2-27 11:22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硚政办〔2019〕4号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5 11:2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16 16:42 发布时间:2019-03-25 11:22

硚口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问题,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改革开放精神,着力解决民生福祉,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科创智诚,美丽生态的口不懈奋斗。

2019年至2021年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完成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存在二次供水突出问题的供水单元(不含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待分离移交的职工家属区、驻汉部队干部周转楼和家属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同时完成存在较大供水安全隐患的楼顶水箱更换工作,实现“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新格局,切实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用水安全问题,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治庸问责办、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武汉市水务集团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口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检查、督导全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办公。

领导小组各成员如下:

 长:陈隽罡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国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员:阮小满  区治庸问责办副主任

江志涛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詹文萍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

张江善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副局长

张德群  区健康卫生局副主任

高明德  公安副局长

许一桥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总工程师

杨少斌  区园林局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易家街办事处副主任

孙遂义  长丰街办事处副主任

朱祖贵  古田街办事处副主任

梁莉萍  韩家街办事处副主任

鲁连忠  宗关街办事处副主任

   汉水桥街办事处副主任

   宝丰街办事处副主任

   荣华街办事处副主任

宋晓林  汉中街办事处副主任

秦文华  六角亭街办事处副主任

   汉正街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办负责整合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及社区力量,组织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制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并下达年度全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与供水企业签订《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框架协议》,确定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供水企业及街道在参与项目改造、验收、移交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二)区治庸问责办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专项督查。

(三)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普查、评估,确定改造范围和内容;开展项目立项工作,加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供水企业签订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的有关政策。

(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六)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涉及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七)区健康卫生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督。

(八)区公安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反恐和治安防范,配合建设单位疏导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无理阻扰施工等事件。区交通大队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中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改造实施过程中的交通疏导。

(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园林局、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

(十)各街办事处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用地、用电保障;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入户调查、报装水电表、宣传协调工作;项目竣工后负责做好居民抄表到户供水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相关民意调查;涉及更换水箱目标任务,各街办事处按照市、区领导小组下发的《口区水箱更换明细表》,对明细表中居民住宅楼顶水箱进行更换,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展审计工作,区领导小组按审计结果据实拨付相关经费。

(十一)市水务集团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供水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配合制订口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及年度改造计划;配合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开展改造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参与项目验收,接收验收后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十二)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改造实施程序

(一)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政府办根据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目标进度,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编制本辖区年度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达后组织实施。

(二)改造项目立项及施工委托。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按照既有建筑维修改造”类项目立项程序,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区政府办指导专门工作机构,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审批。改造项目立项完成后,由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与供水企业分别签订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工程计与施工。由供水企业负责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标准(试行)》,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将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公告。供水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扬尘、噪音、围挡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四)工程监理与审计区水务和湖泊局要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明确监理和审计单位。

(五)竣工验收移交。改造项目竣工后,区水务和湖泊局要按照《武汉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验收与移交办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各街办事处做好居民抄表到户供水合同签订等有关工作。

(六)竣工结算审计。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区水务和湖泊局和各街办事处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要求,组织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四、统筹使用改造资金

口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担;根据年度改造计划,按照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5:4:1的进度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向供水企业拨付资金。监理、审计及其他有关工作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站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惠及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确保按时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

(二)加强宣传动员。街道、社区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动员居民支持、参与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好居民历史欠缴水费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引导居民参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过程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文明施工考核评比活动,确保群众满意。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导,对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限期整改、及时上报;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和没按要求履职尽责的,由区治庸问责办调查核实后,对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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