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0-9273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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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硚口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3 14: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试行)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14:40 |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硚口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硚口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硚口区实际,按照行政职能分工,编制形成《武汉市硚口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
5、《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函》
二、汇编原则
对标对表,以事项为依托,以标准为指引推进目录编制工作。全面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本区实际,进行梳理、再造、调整,以标准为指引,以事项为依托,结合本区重点工作任务,立足基层实际,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三、工作任务
1.各责任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对应栏目,逐项编制各领域事项目录并定期组织公开。
2、各责任单位根据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动态调整《目录》,根据重现政策法规立改废情况,结合本区发展实际,及时动态调整《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硚口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