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关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1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2 | 概况信息 | 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 | 全社会 | ||
3 | 领导分工 | 街道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
4 | 财政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本部门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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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1.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2.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 3.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 4.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5.申请书示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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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7 | 行政检查 | 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 上年度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上年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上年度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情况以及人均办件(办案)量;上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人均检查量、检查合格率;上年度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量及分类办理结果;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
8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相关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 全社会 | ||
9 | 行政执法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流程图、办理结果、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 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 、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 、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 、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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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
1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不予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
1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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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在册低保对象名册、在册特困供养对象名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14 | 福利补贴发放信息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名册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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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作动态 | 街道、社区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 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