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8-06 12:40 来源: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硚口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政策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其他文件 公布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不包括内部行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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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解读 对其他文件进行解读包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H5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起草单位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个解读主体的解读。 全社会
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全社会
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工作机构 机构职能 办公地址及电话、办公时间、机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社会
5 领导成员及分工 领导姓名、分工、分管科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6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办公电话、负责工作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社会
7 许可/服务 依据、条件、程序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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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许可结果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全社会
9 权责清单 本单位权责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 (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 、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 、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 、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全社会
10 财政资金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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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采购 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信息;
2.采购意向公开 、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终止公告、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告等采购项目信息;
3.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4.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2.《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 135号)(二)公开范围及主体。1.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 、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0〕 10号)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日公开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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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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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我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5.政务动态。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发布或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视频。 全社会
14 部门动态 重要部门动态 全社会
15 工作动态 重要工作动态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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