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9-22 11:18 来源:硚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硚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xlsx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政策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政策解读
1.解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文件;
2.对政策制定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
3.运用文字解读、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4.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不予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救济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 政府工作机构

1.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2.政府所辖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2.机构职能。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 规划信息 中长期规划
文化旅游体育事业五年规划纲要及解读、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信息。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 年度计划
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年度计划及解读,归集整理历史计划。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8 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清单、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抽检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9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标准、计划等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0 权责清单

权力事项清单,行政备案、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1 财政公开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 1.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包括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2.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包括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3.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包括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12 财政专项资金 体彩资金 含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等信息。 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教发〔2023〕967号)第二十条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应建立项目实施台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3 财政专项资金 公共文化资金 含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等信息。 市财政局和市文旅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文旅发〔2022〕20号)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一经下达,各区应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朴助结余资金和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安排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4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社会公益事业 文化旅游体育 1.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等信息;
2.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
3.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5 建议提案办理
1.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应依据《条例》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及内容,做好答复工作。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6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二十五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每年4月1日之前
17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每年1月31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