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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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文件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 号: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 | 全社会 | |
政策解读 | 1.解读材料名称和形式;2.被解读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全社会 | |
政府工作机构 | 领导成员及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全社会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规定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本部门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 事 项 的 设 定 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 号: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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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结果 | 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行政审批(含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决定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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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件、程序 | 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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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双随机、一公开 | 1.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本年度的抽查工作计划抽查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 号,第二条: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七)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 号: (四)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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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表 | 年度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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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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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情况(含增减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 | 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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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领域 | 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全社会 |
食品监管 | 食 品 监 督 抽 检 信息、监督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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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 药品安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全社会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时间、是否听证、责任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 说明或解读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全社会 |
回应关切 | 公众关心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解疑释惑消费警示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 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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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4〕46 号: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从 2017 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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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主动公开范围、形式,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申请内容、受理程序、注意事项,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等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 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