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桥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街道简介、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领导分工 | 街道领导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法规公文 | 街道规范性文件 | 街道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上一级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报告。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法制网站或者部门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九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评估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组织实施,或者由制定机关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评估后,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由起草部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实施,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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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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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全社会 | |||
财政预决算 | 1.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2.《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第十九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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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部门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 |||||
3.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
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程序 | 1.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2.行政强制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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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 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汇总街道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全社会 |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街道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