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硚口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对“名特优新”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以先进典型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行业群体共富共赢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硚口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区政府及以上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硚口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硚口区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
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参考分类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
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
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
②在硚口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③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④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的。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
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持有或获准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使用证书有关。
②从事武汉市、硚口区范围内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行业,
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③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硚口区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④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执着坚守、长期经营,
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拥有硚口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②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⑤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⑥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②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④其他由发改、科经、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
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四、分类方法
(一)认定方式
1.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
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区直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比例
硚口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辖区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及比例。四类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硚口区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按照成熟一批入库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数量饱和。
(三)认定机制
1.认定来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来源有两个,
一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二是相关部
门、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确定。
2.认定时间。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起,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依托管理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项程序,并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认定程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区为单位进行。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管理系统后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四)有效期限和中期评估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管理系统,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标志使用
(一)评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由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管理机构颁发荣誉证书和标志牌,有效期为三年。
(二)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荣誉证书和标志牌由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管理机构统一制作。每块标志牌的编号与响应的荣誉证书号一致。
(三)每家个体工商户只可申领一本荣誉证书和一块标志牌。如荣誉证书或标志牌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经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管理机构查明核实后补发。
(四)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标志牌应置于经营场所内公共区域。
六、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工会的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
②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
③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地标优品”工程,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信用评级贷款融资优惠政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优培育、优成长、优发展”。
④优化专利服务和保护。在硚口区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开通商标受理便利通道服务,提升商标申请便利度。加强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
⑤落实党建引领,选派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
对点沟通联系,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结合硚口区产业特点发展特色产业聚集区,在从事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区域打造特色商区、园区,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聚集区健康发展。
②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对接上下游资源。
③在硚口区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与媒体深度合作,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推出老字号、
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传报道,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②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积极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增强个体经济发展的动力。
③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给予指导支持。
④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提供运营问题、营销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辅导。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支持,协助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等各项服务措施,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免费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
③引导支持有实力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④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⑤优化硚口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主体、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提升电商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