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实施机关 |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þ一次办 |
设定依据 |
1、《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1号)第二十五条; 2、《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
办事条件 |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5米以上); 2.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相应专用操作间; 3.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5.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申报材料 |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一份;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各一份; 5.食品安全承诺书一份;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企业整改、听证时间不计入许可承诺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经济活动审批科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83790970; |
监督投诉方式 |
市长热线:027-12345; 本单位监督投诉机构: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投诉电话:027-83758515,027-8377777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