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2-07 09:46 发布时间:2021-04-11 10:05 来源:区经信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12]68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制造型、科技型、创业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发展,推动武汉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特制定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政、银、保、企紧密合作,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惠融通”集合贷款定义及特点

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是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银行、担保机构,采用直贷模式为相关行业、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集合融资服务的金融产品。该融资模式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从企业角度看,由多家小微企业联合申请贷款,能有效解决单个微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困难。同时,小微企业集合贷款融资成本要远低于单个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二是从银行角度来看,一方面,小微企业集合贷款变“零售贷款”为“批发贷款”,降低了贷款信息收集成本,发挥了贷款规模成本和规模收益的优势,提高了贷款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小微企业集合贷款,使得贷款企业相互关联,各个企业的决策行为直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单个企业逃债的概率较小。

三、集合贷款合作各方职责

(一)申请企业。参与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企业,须在合作银行当年获得新增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含),一年以内(含)的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业务。

(二)合作机构。对申请“惠融通”集合贷款的小微企业,银行应按照贷款业务流程优先审核,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应按照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30%(信用类融资如知识产权、股权、动产等方式质押融资,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40%)执行,优先放款;对通过领取经营许可证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进行的融资项目,担保机构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

(三)政府部门。对通过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获得资金支持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纳入年度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从中安排专项补贴资金800万元用于“惠融通”集合贷款项目贴息。贷款企业贴息支持的比例为贷款总额的1%。初步确定的集合贷款总规模为8亿元。(详见附件1)

四、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武汉市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二)正常开展经营业务2年及以上,小型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微型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5万元以上,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9月底之前可通过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网址:http://www.whsme.net.cn/)在线申报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申报途径:

1、企业自行进行网上申报;

2、各区经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申报;

3、集合贷款合作银行组织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中心整理后上报市经信委进行复审备案,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反馈至合作银行。

(三)银企合作

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及市经信委反馈意见后,按照贷款业务流程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集合贷款。

(四)财政资金支持

成功申请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的企业需将纸质资料(详见附件2)提交至服务中心核查,并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合规企业将下达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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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汉市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 贴息申报材料指引(附件).doc
附件: 小微企业“惠融通”集合贷款产品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