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3-174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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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16: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硚口区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16:00 |
序号 | 实施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材料 | 备注 |
1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11420104771359249W4420131001W0001 |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11420104771359249W4420131001W0003 |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