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武汉市硚口区康缘老年公寓”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01-16 17:21
发布时间:2014-07-02 17:32
来源:区民政局
硚民字(2012)13号
硚口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武汉市硚口区
康缘老年公寓”的批复
汉中街办事处:
你处关于申办“武汉市硚口区康缘老年公寓”的申请收悉。根据《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申办“武汉市硚口区康缘老年公寓”,核定床位120张。
“武汉市硚口区康缘老年公寓”作为你处申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本着社会福利社会办、社会福利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原则,并加强管理、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履行民事法律义务、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接受审批部门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此复
硚口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