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程序(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08 09:46 发布时间:2022-11-08 09:24 来源:硚口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程序(试行)

    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推进武汉市养老服务设  施空间布局规划实施落地、达到规划预期效果,现就市民政局关  于武汉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变更程序明确如下:

    一、申请受理

    养老服务设施如需要进行规划变更的,由属地区政府(含开  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或申请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养老服  务设施控规变更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养老服务设施调整必要性的论证报告及意向修  改方案。论证报告应对调整前及拟调整后的养老设施用地或点位  的控规指标进行评估论证,主要包括服务半径、建设规模(建设  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床位数等;同时,还需要论证调整后的  养老设施用地或点位的可实施性不低于原设施。

    二、初次审查

    市民政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养老服务处对申请材料不全、  论证不充分的,形成书面回告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回复申  请单位。

    三、现场查勘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邀请规划编制单位  参加,会同区民政部门到拟变更地点进行现场查勘后,区民政部门对规划变更实施出具书面意见。

    四、技术审查

    区民政部门对规划变更无意见的,在其出具意见书后,由市  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组织召开专家会(由养老服务处、规划财政处、  政策法规处各1人和规划方面2位专家,共计5人组成),审查  养老设施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根据审  议结果书面回复变更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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