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程序(试行)
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推进武汉市养老服务设 施空间布局规划实施落地、达到规划预期效果,现就市民政局关 于武汉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变更程序明确如下:
一、申请受理
养老服务设施如需要进行规划变更的,由属地区政府(含开 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或申请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养老服 务设施控规变更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养老服务设施调整必要性的论证报告及意向修 改方案。论证报告应对调整前及拟调整后的养老设施用地或点位 的控规指标进行评估论证,主要包括服务半径、建设规模(建设 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床位数等;同时,还需要论证调整后的 养老设施用地或点位的可实施性不低于原设施。
二、初次审查
市民政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养老服务处对申请材料不全、 论证不充分的,形成书面回告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回复申 请单位。
三、现场查勘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邀请规划编制单位 参加,会同区民政部门到拟变更地点进行现场查勘后,区民政部门对规划变更实施出具书面意见。
四、技术审查
区民政部门对规划变更无意见的,在其出具意见书后,由市 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组织召开专家会(由养老服务处、规划财政处、 政策法规处各1人和规划方面2位专家,共计5人组成),审查 养老设施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根据审 议结果书面回复变更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