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移交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1 11:18 发布时间:2019-04-30 16:34 来源:区卫计委
    自2017年2月14日17时起,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正式移交区行政审批局,即日起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的需要申请许可的事项请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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